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护理学院实习生管理补充规定
日期: 2012-11-16 信息来源: 护理学院 点击数:

1.        各实习同学在带教老师或实习队长的带领下,按照学校与医院协商之实习时间,统一到医院报到及办理结束实习手续。

2.        各实习医院请按照我校实习计划安排我校实习生的实习事宜。各实习医院可按照本院特点安排各科室实习时间,但必须保证完成内、外、妇产、儿科等科室的轮转实习。

3.        各实习队长应主动向护理部或科教科了解本队同学实习安排,在转科时协助护理部或科教科严格监控,防止出现转科“空窗”。

4.        实习期间,实习队长要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。定期主动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报实习情况,协助学院及医院对实习生的管理;遇有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实习医院和学院汇报。

5.        严格考勤制度。实习生因个人原因请假者,必须通过实习队长、医院及学校三方同意,方可实行。因学校考试、招聘会等活动需要返校时,由学生管理办公室向实习医院联系,统一请假。

6.        对于本科同学报考研究生请“考研假”者,在每年研究生报考现场确认后,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,经院主管领导批准后,由我院向实习医院护理部或科教科提出书面证明。申请实习生持批示后的书面申请及我院书面证明,可向实习医院提请46周的“考研假”。实习医院可根据本院情况及实习生个人情况,予以批假。

7.        实习结束前,各实习队长必须向学院实 习管理 老师提交书面实习报告,汇报在医院实习期间学习、生活情况。

8.        实习结束前,各实习生必须将《实习手册》交实习队长,由实习队长签署意见;并由实习队长到护理部或科教科统一办理实习结束手续。并请护理部或科教科老师在签署实习鉴定后,用档案袋密封后统一上交护理学院教学办公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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